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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丨暴走健身不能“横行霸道”您在马路上遇到过这样一群人吗?他们统一着装、外放音乐、步伐整齐……近日,“暴走团”再次走进公众视野。有视频显示,在广西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他们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引发广泛争议。健步行本是一种正常的运动方式,但有些健身人士的出现却让人们心生厌恶,在“暴走团”与公众的冲突中,我们看到了一种“任性霸道”的属性,让追求健康和社交功能的“暴走团”变了味。这种尴尬,让人不禁心生疑问,“暴走团”的“霸道”从何而来?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又该如何维护呢?“暴走团”频惹争议,那是否又当“一禁了之”?
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为满足人们结伴锻炼的社交需求,“暴走团”作为一种民间自发的锻炼群体,与广场舞、跑团一样,有的三五十人,有的二三百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和社交的追求,深受群众喜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可知,“暴走团”如果在道路中行走,应遵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然而,现实中“暴走团”普遍存在占道、逆行、不让路等无视交通法规的情况,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有时还会发生恶性事件。无论是占道暴走,还是逆行、闯红灯等行为,均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暴走团”成员总认为法不责众,违法情节不严重,法律也不能奈我何。
确实,某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现场处置时,囿于暴走活动的普遍性、群体性,违法行为的轻微性等特点,大都网开一面,甚至还为他们维持交通秩序,让他们安全通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纵容了“暴走团”的违法行为。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当存在大量“法不责众”现象,否则,人就没有安全感。至于如何规范“暴走团”,既不能因噎废食,一禁了之,也不能回避矛盾,放任不管。
首先,要正视“暴走团”的合理性以及时代性。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不能回避的现状与趋势,健步行是中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一项活动,“暴走团”作为一种群体,能更好满足他们的社交需求。其次,应加强引导和规范。相关行政部门应制定措施对“暴走团”相关行为进行约束,或给“暴走团”指定活动区域,通过铺建健身安全路的方式让暴走者有路可走。对于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暴走团”,应考虑进行专门管理。另外,还应加大惩戒力度。“暴走团”绝不能游走在法律法规之外,对于部分“暴走团”行为违法的问题,可以先沟通、协商解决,但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和惩戒。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堵疏结合、多管齐下,才能让“暴走团”走上合法行走的道路,真正解决暴走扰民的问题。
一人踽踽行,众人霸道走,视交通规则于无物,置公共道德于不顾——没错,说的就是某些“暴走团”。“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这句话用在这些“暴走团”身上再合适不过。
暴走本无罪,健身亦无错,但是自己分泌了多巴胺,搞得别人坐立不安,这就不好了。当大多数人还在梦乡,一群人却放着音乐,喊着口号,每天定时在楼下“唤醒”,谁能不恼?本来宽广的马路,“暴走团”过处,车来车堵,人见人躲,难免引发非议。
对此,我深有体会。常年晨跑,经常与“暴走团”狭路相逢,很多“暴走团”似乎都很享受炸街的快感,出行不仅要队列整齐,步伐统一,还有领队在一侧指挥。公园里宽不过三四米的小径,一个“暴走团”在前面开路,后面的人只能选择尾随,或者绕道。更有个别“暴走团”更像是“霸道团”,仗着人多势众,不管红灯绿灯,不惧车来车往,沿着马路横冲直撞,构成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
尽管苦“暴走团”久矣,窃以为,也不能把责任全部归究于他们。因为健步走本身是一项健康的运动,众人组团一起运动,既可以起到监督激励的作用,也是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体现。“暴走团”之所以暗生贬义,除了其中部分人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外,最主要的还是民众日益增长的锻炼健身需求同大众活动场所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导致。
对“暴走团”霸道,宜疏不宜堵。事实上,堵也堵不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身健康,加入锻炼的队伍,如果活动场所建设跟不上,必然会引发各种冲突和矛盾。过去是广场舞,现在是“暴走团”,将来可能是各种跑团。全民健身,必须加快各类体育场馆建设,并坚持开放管理;新建小区,尽量多给居民留出一点活动的空间;节假日,一些学校的操场可以考虑向周边市民开放。这方面,青岛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今年4月,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青岛市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决定全市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能开尽开”。
有了好的硬件条件,谁还会去公园和“”暴走”抢地盘?条条大路能健身,我想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沿着一条小路挤到黑了。
生活节奏在加快,健身的方式也逐渐多元。“暴走”相对于其他的方式而言,经济且高效,因而受到了一些人的欢迎。但是,有一种叫做“暴走团”的健身组织,最近却颇受关注,甚至频惹争议。比如,广西阳朔的几个“暴走团”,在景区无视交通规则,甚至导致正常车辆无法行驶。而辽宁的一个“暴走团”则阻挡了老人去往医院的道路,甚至宣称“让病人先等着”。不禁让人反思,是什么让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变成了一种不健康的行为呢?
“暴走”既然成“团”,就说明是有组织的,跟个人进行暴走不一样。生活中所见的“暴走团”也多是如此:队列整齐、口号嘹亮,有些甚至还背着音响设备、举着自己的旗帜,很拉风,也很壮观。按理说,这样有组织的行为应该是“有纪律”“讲文明”的,可从新闻报道及网络视频来看,总有些“暴走团”没有成为一道城市中靓丽的风景线,反而成了不文明行为的流动展示队,让原本有益身心的“健康”锻炼方式,变得不“健康”。
从个人行为上来说,个体利益不能建立在侵犯他者权益的基础之上,这应该是常识KK体育官方网站。“暴走”作为一种个体健身的方式,总不能为了自身的身心愉悦,而去侵犯别人的权益吧?但是有些“暴走团”却真的如此,高喊口号还不够,甚至直接拿个喇叭来助威,可能觉得这样还不够拉风,干脆再闯上几个红灯,让一辆辆汽车在身后堵成团。可是,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严重扰民吗?自己是过了一把瘾,不想别人会投来什么样的目光吗?从公众利益上来说,这已经不是“暴走团”了,有变成“暴力团”的倾向了。
有些肆无忌惮的“暴走团”所想的无非是“法不责众”,仗着自己“人多势众”,就声称什么“优先通行权”。的确,“暴走团”需要法律的介入了。就拿抢占道路来说吧,总不能一个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会受到处罚,一群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却反而听之任之吧?当然,对于“暴走团”不能一禁了之,可以为其设定专场、专线或者是时间段,但在此之外,不能总是一味地以“规劝”为主,否则示范效应何在呢?
说到底,“暴走团”敢于破坏交通规则、违背公序良俗,无非是“法不责众”心理在作祟。从各地报道看,这一群体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二百人,浩浩荡荡的队伍“横行”在马路上,的确具备一种先天的路权优势。尽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限于侵权责任主体众多、年龄较大等原因,执法人员往往以规劝为主,鲜有实质性的处罚。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中老年人强身健体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在道德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绝不应以牺牲他人的正当权益为代价。
暴走团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一再冲上社会新闻的头条,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我们——现在我国的健身资源和休闲场所的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中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更加旺盛,一些经济实惠、环境优美的公园和健身步道的修建,也应该被许多城市提上日程。老龄化是我国进展中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顺利解决,既需要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要提高老年人的综合素养与整个社会和谐相融,共创美好明天。
文明社会离不开规则的支撑,但这个规则需要大家去共同遵守,谁都不应该因为一己私利而游离在规则之外。因此,对那些任性惯了的“暴走团”来说,应该收敛一下自己的“暴脾气”,在开展活动时兼顾好自己的爱好和公众的利益,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昂起头挺起胸,大大方方地健步走,让充满朝气、充满活力的“暴走团”不仅可以强身健体,也可以成为现代都市一道文明亮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