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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项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的(1979年)63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与深圳市行政区域相同。由于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为副省级,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基本建设相应改善,审判工作全面开展,审判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基层法院以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鹏等21个人民法庭,内设副局级机构2个(部、执行局),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支队),司法行政部门7个(监察督查室、部干部处、部组织教育处、办公室、公共关系处、科技信息处、员处),审判业务部门18个(执行局执行裁决处、执行局执行监督处、执行局执行实施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劳动争议审判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KK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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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氧运动器械专区不是很大,但都齐全,有跑步机、椭圆机、动感单车等,为机关单位们提高心肺功能,提供了更好的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