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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4-01-20 23: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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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全民健身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在特殊群体健身设施建设要求方面,《条例》明确,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的场地设施。

  同时,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研发和推广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健身需求的设施、器材和各类别残疾人专用的康复健身器材。

  针对学校体育教学,《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寓教于乐,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素养养成。

  学校可以通过体育教学、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指导学生掌握跑、跳KK体育官方app下载、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球类、田径以及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学生养成体育健身意识和终身运动习惯。

  在师资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教育教学要求和标准配备体育教师,保证体育课时。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健身需要。

  《条例》规定,开展游泳、滑雪、攀岩、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登山、越野、穿越、超长距离跑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举办大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建立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根据赛事活动规模和运动项目特点,结合举办地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场地要求等因素对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为了有效防范运动健身的潜在风险,发挥保险在事故处置中分担风险的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条例》明确,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运动伤害等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业务以及体育设施和体育赛事的风险评估。

  针对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等具体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球类场地、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等公共体育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保障安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河湖沿岸、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配置公共体育设施。

  《条例》中明确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运营维护需要和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收取的费用也应当用于场地、设备、器材的维护、更新、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方面,《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当地公民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并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不需要增加投入和提供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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